中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委员会文件
黑路监理党发[2011]8号
中共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委员会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部(室)、监理项目部、分公司:
我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已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将经厅人劳处批准后的《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办事办文效率及岗位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工程建设一线,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监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队伍“四化”基本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竞争性选拔切实把党性强、品德好、有能力、肯敬业、清正廉洁、群众信任的干部选任到机关部门领导岗位上,为监理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理公司党委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考察竞争人员的德才表现,既注重对工作才能的考评,更突出对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行的考核。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大群众参与力度,走群众路线,广泛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听取民意,突出对竞争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的考察,将业绩突出的竞争人员选任到机关部门领导岗位上。
(四)坚持程序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竞争性选拔,任用优秀干部到机关部门领导岗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坚持严密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认真履行竞争性选拔工作程序,严谨细致组织实施。
三、任职条件
(一)拟任人选总的条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服从领导,大局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有较丰富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表现突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二)拟任人选的具体条件:
1、应是现任监理公司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任职年限计算:任职年限以 2011年1月1日为准,按整年度向前推算。
四、竞争职务和数额
监理公司机关部门领导职务5职。
五、办法和程序
(一)竞争办法
1、选任形式:此次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在监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中实施,采取竞争职务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虑竞争人员个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选拔。
2、竞争人选产生的办法:竞争人选通过个人报名,经组织审查后确定。
3、竞争性选拔遴选方法:此次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采取公开述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遴选,按照竞争人员民主测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次序确定考察对象后,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拟任职具体岗位。
民主测评综合成绩(竞争人员综合成绩)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打分两项成绩按比例构成,分别按30%和70%计入个人综合成绩。
4.竞争人员综合成绩运用:竞争人员综合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竞争程序
1、发布通知:召开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动员大会,启动监理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下发《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方案》,明确职位要求、选拔范围、选拔办法和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事项。
2、个人报名:个人报名工作由监理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初审工作。
3、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参加竞争人员并公布名单。
4、民主测评及民主推荐:实施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前,由竞争人员进行公开述职(述职材料不超过1200字,时间在10分钟之内)。参会干部职工根据竞争人员的竞职述职情况,结合竞争人员平时工作实绩,从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对竞争人员进行评价打分。(测评内容以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民主测评卷为准,民主测评卷面满分为140分,按百分制核算后,再加权计入总成绩)。
同时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对竞争人员群众满意度情况的基本评价,推荐人数不受竞争职务数额的限制,民主推荐票低于参加人员总票数50%的,不能列入竞争人选。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
5、确定考察对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竞争人员综合成绩,按1:1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条件,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报监理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用。
7、党委决定:根据竞争人员综合成绩及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等情况,经监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在监理公司公示七天,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履行相关任职程序。
监理公司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六、实施时间
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预计 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七、组织领导
成立监理公司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领导职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华池
副组长:陈 柯
成 员:肖生智、武殿军、赫田修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劳科。
办公室主任:刘西平
办公室成员:李 丽、朱启荣
八、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发动,提高监理公司全体干部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认识,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组织实施。要加强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做到方案及时传达贯彻,人人皆知,推荐广泛参与,推荐选票公开透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不按原则办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找关系、拉选票的,一经查实,取消竞争资格。经公司党委研究确定任职人员后,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竞争成绩,撤销其任职决定。
(四)加强群众监督。竞争性选拔工作要走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对选拔工作的有序民主参与,建立民主监督的畅通途径,监理公司党委设立举报投诉箱;纪检部门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55607617),受理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按规定进行核查。
来源:省监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1-06-03
发布时间:2011-06-03